HEVC Advance 专利池:我们的许可范围以及被许可方
我们许可范围:设备和软件
我们许可 HEVC 解码器和编码器 (i) 在消费者 HEVC 产品中或 (ii) 通过基于云的服务使用。
专利费 基于三个设备类别:
- 移动设备(例如,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联网家庭和其他设备(例如,机顶盒、游戏机、蓝光播放器、台式电脑、非 4K UHD+ 电视、软件、监控摄像头、会议产品、医疗成像、数字标牌)
- 4K UHD+ 电视/显示器(例如,支持 UHD 的电视、投影仪、VR/AR 头戴设备)
- 主要模式是许可在首次销售日期安装在设备上的 HEVC 解码器/编码器
- 意向是在每台设备首次销售时收取一次专利费。在设备首次销售之前安装在设备中的多个 HEVC 编码器和/或解码器仅在设备首次销售时以最高适用费率产生单一专利费,少数情况例外
- 与设备分开销售的 HEVC 软件和需要单独付款的预装 HEVC 付费使用软件,应另外支付专利费
- 用于提供或通过基于云的服务供使用的 HEVC 解码器和编码器的专利费
我们许可:物理数字媒体上的商业内容分发
- HEVC 物理数字媒体存储上的内容(例如,蓝光光盘、外部硬盘驱动器等)
- 套装和捆绑的 HEVC 内容对每张光盘单独收取专利费。对于包含多个标题的其他数字媒体(例如,视频包),每个标题都应支付专利费
许可哪些专利权?
- 我们的许可涵盖了我们许可方有权授予许可的所有 HEVC 标准必要的专利权利要求。(1)
- 我们的专利清单确定了许可方专利,其中包括我们的独立专利评估机构认为对 HEVC 标准至关重要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 我们的专利清单指明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映射到的 HEVC 标准的重要章节。
- 所有必要权利要求都包括在内——甚至包括那些尚未由我们的独立专利评估机构评估的许可方专利中的必要权利要求
我们许可给谁?
销售消费类 HEVC 产品的各方:
- 销售包含一个或多个 HEVC 解码器和/或编码器的基本完成的设备或软件(即可以出售给最终用户)的各方(2)
- (a) 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或私人网络为最终用户提供对 HEVC 编码器和/或解码器的访问权限或 (b) 应最终用户的请求使用 HEVC 编码器和/或解码器处理内容并将输出返回至最终用户
- 在数字媒体存储上销售 HEVC 内容的各方:
- 向最终用户销售(例如,商业分发)物理数字媒体存储(蓝光光盘、外部硬盘驱动器等)上的 HEVC 内容的各方(2)
我们不许可:
- 主要用于或销售用于编码或传输商业 HEVC 内容或提供基于云的服务的“商业产品”
- 非物理 HEVC 内容分发(例如,互联网流媒体、有线、无线广播和卫星)

脚注:
(1) HEVC Advance 专利列表中注明的除外。
(2) 对任何侵犯我们许可方的 HEVC 标准必要专利的一方,针对其所有侵权产品,Access Advance 保留向其寻求许可的权利。然而,我们的主要重点是 (1) 许可直接或通过分销链向最终用户销售品牌产品的各方,以及 (2) 通常在某些细分市场中负责处理许可义务的OEM 和其他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