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VC Advance 专利池:许可方条款和义务

一般条款

  • 许可方是管理委员会 (AdCom) 的成员,并同意与许可管理机构真诚合作,使许可管理机构能够履行其关于 HEVC Advance 池的义务。
  • 制造和/或销售符合 HEVC Advance PPL 条款的 HEVC 产品的许可方必须是被许可方。
  • 初始许可方期限一直持续到第一个许可续订期限结束(即新许可方为 12/31/2030)。这为被许可方和许可方提供了可预测性。
  • 许可方有义务根据实施者的要求,以合理的条件提供双边许可,并与实施者进行真诚的谈判。
  • 许可方同意对 HEVC Advance 池的业务讨论保密。
  • 新许可方的添加由许可管理员合理酌情决定。

许可范围和授予

  • PPL 授予是针对对 HEVC 标准的第 1 版至第 7 版中的任何版本的必要的被侵权专利权利要求:
    • “HEVC标准” – 指 (a) ISO/IEC 23008-2 MPEG-H 第 2 部分和 ITU-T Recommendation H.265 第 7 版之前的所有版本; (b) 此类其他配置文件、扩展和版本,以及从中分离出来的新标准((例如, SEI 消息),已被适用的标准制定组织采用,并在许可管理员发出书面通知后明确添加到此定义中。
  • 除非被 AdCom 否决,否则根据许可管理机构的建议批准对 HEVC 标准定义以及 PPL 许可授予范围的修正。
  • 许可方向许可管理机构授予他们有权许可的所有 HEVC必要专利权利要求的非排他性许可,包括根据 HEVC Advance PPL 授予分许可。

专利评估

  • 许可方必须将其 HEVC 专利提交给独立的专利评估机构,以确定它们是否至少包含一项对 HEVC 标准必要的权利要求。
  • 当专利评估机构确定许可方的专利是 HEVC 标准必要专利(“SEP”)时,它将被添加到 HEVC Advance 专利列表中。
  • 给专利清单上的HEVC SEPs打分;分数的分配受任何专利家族(具有共同优先权申请)可以累积多少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