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C Advance 专利池:我们许可什么以及许可给谁?

我们许可范围:设备和软件

我们许可 VVC 解码器和编码器 (i) 在消费者 VVC 产品中或 (ii) 通过基于云的服务提供使用。

专利费 基于四个设备类别:

  • 移动设备(例如,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联网家庭和其他设备(例如,机顶盒、游戏机、蓝光播放器、台式电脑、非 4K UHD+ 电视、软件、监控摄像头、会议产品、医学影像产品、数字标牌)
  • 4K UHD+ 电视/显示器(例如,支持 UHD 的电视、投影仪、VR/AR 耳机)
  • VVC 数字媒体存储内容
    • 商业 VVC 存储在物理数字媒体(例如,蓝光光盘、外部硬盘驱动器)上的内容
    • 盒装和捆绑的 VVC 内容对每张光盘单独收取专利费
    • 对于包含多个标题的其他数字媒体(例如,视频包),每个标题都应支付专利费

许可哪些专利权?

  • Advance 仅针对许可方有权授予许可的被实施的必要权利要求向被许可方授予许可
  • VVC Advance 专利清单确定了许可方专利,这些专利包括我们的独立专利评估机构认为对 VVC 或 VSEI 标准必要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 VVC Advance 专利列表标识了 VVC 标准的相关部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映射到这些部分
  • 所有必要权利要求都包含在许可授予中——即使是许可方专利中尚未由我们的独立专利评估机构评估的那些必要权利要求

我们许可给谁?

销售消费类 VVC 产品的各方(1):

  • 出售包含一个或多个 VVC 解码器和/或 VVC 编码器的基本完成的设备或软件(即准备出售给最终用户)的各方
  • (a) 为最终用户提供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或私人网络访问 VVC 解码器和/或 VVC 编码器,或 (b) 应最终用户的请求使用 VVC 解码器和/或 VVC 编码器处理内容的各方,其中输出返回给最终用户(即基于云的服务)
  • 向最终用户销售(例如,商业分发)数字媒体存储(蓝光光盘、外部硬盘驱动器等)上的 VVC 内容的各方

我们不许可:

我们不许可/寻求专利费用于:

  • “商业产品”主要用于或销售用于编码或传输商业 VVC 内容或提供基于云的服务,但不包括安装在首次记录或捕获视频或图像的设备(例如相机和便携式摄像机)上的任何 VVC 产品
  • 非物理 VVC 内容分发(例如,互联网流媒体、有线电视、无线广播和卫星)

脚注:

(1) Access Advance 保留向任何侵犯我们许可人的 VVC 标准必要专利的任何一方寻求许可的权利,以获取其所有侵权产品的许可。然而,我们的主要重点是 (1) 许可方直接或通过分销链向最终用户销售品牌产品,以及 (2) 通常在某些细分市场中处理许可义务的OEM 和其他方。